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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的三妻四妾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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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时候所谓的三妻四妾,指的是古代妻妾成群的意思。虽然说得如此,其实,三妻四妾还是有一定来历的。三妻,指的是“一发妻二平妻”;四妾,指的是“四偏妾”。按照古代礼法,发妻持家,平妻在旁辅佐,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。

  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,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享受欢乐和传宗接代。这种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古代社会的一种婚姻制度。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。同是丧偶,男子再娶为续弦,女子再嫁是失节。

  男尊女卑,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,是社会制度的结果,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,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,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的畸形的社会现象。

  根据有关史料记载,所谓三妻,是指春秋时期,齐国君主得一段佳话,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,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,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,而事未成则卒,乃至史官未知其意,故称三妻。

 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,堪称世界奇观。此一制度,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,便开始萌芽,然后茁壮成长、势不可挡。而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,中国古代的“妻妾制度”,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、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。因为它将“阶级”带进了家庭、带进了床帷,带进了枕边,也带进了亲情中间,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。这实在是对古代人性论莫大的嘲讽,更是“仁恕”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。

 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妻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《易经》言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”然而,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妻妾制度仍然存在,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。

  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这话错了,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,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。中国古代,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,如果一定要说,那就只能是“一夫一妻多姬妾制”。

  氏族社会时期,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,那就不必多说了。

  再往后,便正式出现了“妾”。妾在家庭中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,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。

  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
  《春秋·谷梁传》中说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就是说,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,有妾无妻的男人,仍是未婚的“钻石王老五”。而嫡妻死了,丈夫哪怕姬妾满室,也是无妻的鳏夫,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

  妾的身份,至此已经成了定局,到唐宋,更是成了铁律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

  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。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
  据《汇苑》记载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,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,却没有资格称夫妻。而《礼记》中说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
  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、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,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。

  《礼记》还说:“奔者为妾,父母国人皆贱之”、“良贱不婚”。那就是说,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的话,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,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。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便就这种“奔者为妾”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《井底引银瓶》:

  井底引银瓶,银瓶欲上丝绳绝。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?似妾今朝与君别。忆昔在家为女时,人言举动有殊姿。婵娟两鬓秋蝉翼,宛转双蛾远山色。笑随戏伴后园中,此时与君未相识。妾弄青梅凭短墙,君骑白马傍垂杨。墙头马上遥相顾,一见知君即断肠。知君断肠共君语,君指南山松柏树。感君松柏化为心,暗合双鬟逐君去。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终知君家不可住,其奈出门无去处。岂无父母在高堂?亦有亲情满故乡。潜来更不通消息,今日悲羞归不得。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。寄言痴小人家女,慎勿将身轻许人!

 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,只因为随爱人私奔,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,“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”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,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,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,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。

  从这个角度来看,古代妻妾制度所蹂躏的,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,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、以及她的儿子,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。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,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。

  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妻妾制度的话,就可以看到这个制度的前提就是男尊女卑。为什么同是私奔,女子便为妾,男子便安然无恙?这是个什么道理?——此外,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,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?

  当然,在古代的礼法中,上至天子,下至百姓,男人纳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。《礼记》中说:“天子后立六宫,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”。《周礼》中说:“王之妃百二十人: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嫔九人、世妇二十七人、女御八十一人。”

  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,皇后为嫡妻,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,其它嫔妃,也就是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,而且是否能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。而这种制度在明清两朝则更进一步: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,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,假如皇后应允,便加盖皇后印。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,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。如想废后、更换嫡室,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,除了昏君,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。

  皇帝乃是天子,他的姬妾数目最多,天子以下的群臣,纳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:大夫只能纳两妾,士族只能纳一妾。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。而且,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,丈夫入睡后,她便必须离开。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。不过,规矩归规矩,历史上朝野上下能够照办的没有几个。

  妻妾制度,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,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?于是,在“妾”之外,还有“姬”、“婢”、“伎”等等名目。每一个名目之后,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。因为无论是“姬”也好,是“婢”也好,还是“伎”也好,她们事实上就是没有名分的“妾”,由于没有法律地位,她们的遭遇连“妾”都不如。

  据《国语》记载,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,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: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,你们不准哭,也不准愁眉苦脸,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!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,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!如果只是不与姬妾有情,那倒也罢了,何况更多的男子,都把姬妾视作取乐之具、任打任骂。不要说寻常人家如此,就是在皇宫大内,也不遑多让。汉献帝生母王美人,乃是五官中郎将的孙女,本是贵族小姐,但是她嫁的是皇帝,而且不幸为妾,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做奴做婢。她为丈夫汉灵帝生下了儿子刘协,惹得皇后妒火中烧,连产床都还没有来得下,就被一杯毒药葬送了性命。汉灵帝作为丈夫,并没有把王美人当一回事,她不过是姬妾而已,所以何皇后有惊无险地过了关。而汉献帝后来虽然成为皇帝,也不曾当真为母亲报仇雪恨,王美人就此死得无声无息。

  北魏皇室更将杀妃视作理所当然。按规矩,太子生母必须自尽。那么自然地,不会有哪个皇后愿意去送死,所有无辜被杀的都是妃妾。在北魏皇宫,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,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。

  明朝的宫妃殉葬制度更是惨绝人寰,这些殉葬的女子,都是皇帝的姬妾,从来也没有过一个嫡后。清朝初年,皇太极为争夺大位,将父亲努尔哈赤的大妃阿巴亥殉葬了,成了史书奇谈。所有的人都议论皇太极逼宫杀继母,为阿巴亥鸣不平。其实同时被逼殉的还有努尔哈赤的两个姬妾,但却没有人关注她们的姓名和遭遇,为她们鸣冤。阿巴亥这个正妻死得冤,那么,那些做姬妾的女人难道就不冤吗?

  厚妻薄妾,皇宫中这样,官场上更是如此。唐代笔记小说里,有一位名叫霍小玉的女子,她的父亲是堂堂霍王,可是她的母亲却仅仅是王爷的“宠婢”,因此,在父亲去世之后,她连女儿的资格都被剥夺,母女俩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儿女赶出了王府,沦为娼妓,最终遇人不淑而郁郁而终。

  由于法律以及社会观念影响,古代大多数男子也并不把自己的“姬妾婢伎”当一回事。假如他们表现得把姬妾平等相待的话,反而会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,认为他自甘堕落、缺乏品行。

  唐朝的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女窈娘,由于她身份低贱,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,便甘愿不婚。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。窈娘不甘受辱,就怀揣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。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,竟将他诬陷入狱,家破人亡。然而,当时因为夺妻与夺妾是两个概念,时人在指责武延嗣的同时,更觉得乔知之竟为婢女破家毫无意义。

  其实,不论是三妻也好,四妾也罢,在古代男权的社会中,无疑都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床上的玩物,无疑都是在男人迫害下的一个群体,地位低下,生活悲惨,只不过三妻的境遇要比四妾好那么一点罢了。当然,也有不少人家,妻子的境遇是不如姬妾的。

2023-11-06 04:22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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